一次调解,为群众拿回5400多万
2021-06-17 09:52:56 来源:成都政法

  今年5月,成都市青白江区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的614名员工拿到了5400多万元被拖欠一年多的工资和补偿款。2019年,该企业出现债务危机,由于还涉及其他案件,企业账户被法院冻结和查封,员工权益迟迟难以兑现。

  

  这批案件法律关系很明确,证据也充分,无论是走仲裁还是诉讼程序,处理案件本身都不困难。但企业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职工胜诉后也只将拿到一张「法律白条」,如何才能真正解决职工的问题呢?

  

  青白江法院给出建议:走调解程序。

  

  一起来看成都法院交出的这份通过统筹推进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优秀答卷……

  

  典型案例

  

  成都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环境公司)是成都市青白江区上市公司,共有职工60人,其下全资子公司有554人。2019年以来,该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截至同年11月底,拖欠614名职工社保费及工资上千万元,该企业积极自救,寻求通过破产重整来解决债务危机,但因涉及职工人数众多、涉诉金额大,公司账户已被法院冻结和查封,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和缴纳职工社保,陆续引发多起投诉问题,职工要求单位立即缴纳社保费,同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依法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

  

  经青白江区委政法委牵头,青白江法院开展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动化解,2020年4月入驻企业开展调解工作现场办公1个月,公司与614名职工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同时,积极督促企业缴纳社保费和支付工资,2020年累计缴纳了拖欠社保费81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930万元,小计1740万元。2021年5月,支付了614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共计5411.9998万元。

  

  调解分析

  

  针对某环境公司的职工权益问题,区政府成立了推进某环境公司脱困领导小组,经过多次研判,某环境公司及子公司劳资纠纷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情较为复杂,决定通过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化解纠纷,整合和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为劳资双方搭建平台,在合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基础上处置该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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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分析,要推进企业与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主要存在以下二个困难:

  

  一是欠缴社保问题。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因企业欠缴社保费会导致职工不能领取失业金和实现再就业,不妥善化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是提高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区法院、区人社局、区司法局等部门进行共同研讨,公司与职工双方达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后,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后,要为下一步企业破产清算或者司法重整后,实现职工债权的优先支付的工作目标。由于该公司是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承担其子公司职工的债务,但其子公司的职工人数达554人,如果进入破产清算或者司法重整程序,由于子公司无资产,会造成职工权益无法保障的情况,会极大的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人民调解协议不能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因此还应进行司法确认的程序,提高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

  

  调解经过

  

  多次召开调解会帮助企业回收账款。

  

  经多次和企业协商,该企业在2020年6月份将一笔应收款1740万元,直接由支付方转账到了区人社局维稳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职工欠缴的社保费和部分工资,彻底解决了职工看病难、再就业难的问题,职工也依法领取了失业金。

  

  指导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2019年12月底,该公司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了某环境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614名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的金额。同时,指导某环境公司在子公司与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作为第三方,为子公司提供了财产担保。

  

  指导某环境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明确承担子公司的职工债务。

  

  经过多次召开协调会,积极推进某环境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2020年2月5日,该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解决了子公司无资产,协议执行难的实际问题。

  

  入驻企业开展协议置换工作提高法律效力。

  

  2020年4月-5月,区法院、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分别安排工作人员,组建某环境公司“一站式”工作专班入驻企业开展调解工作,先通过仲裁的前置程序,再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将公司与职工自愿签订的在2019年12月底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置换成人民调解协议,最后申请司法确认,形成了可执行的法律文书。

  

  调解结果

  

  经区法院、区人社局、区司法局的共同努力,2020年6月,公司已缴清全部社保费和部分工资共计1740万元。同时,通过“一站式”工作专班入驻企业的法律服务, 614名职工得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的裁定书。

  

  2020年12月14日,成都中院裁定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1年4月29日,战略投资人进入并注入资金。2021年5月6日,某环境公司管理人支付了本公司以及子公司614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共计5411.9998万元,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称赞。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依托社会治理“四个一”管理机制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力量,多方参与处置劳动纠纷,形成“渠道畅通、层层调处、及时反馈、精准解决”的工作闭环。同时进一步整合基层资源,将解纷终端不断向基层延伸,实现劳动纠纷“一站式”化解在前端,使解纷工作从“处理”转变为“治理”,从“调解”转变为“预防”。

  

  除了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诉源治理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成都中院院长郭彦表示,“诉源治理”具体包含四个层次的涵义:从深化社会基层治理的层面,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从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层面,避免已出现的纠纷形成诉讼,促进纠纷向诉讼外其他解决方式有效和顺畅分流;从诉讼程序层面,通过各种诉非衔接的渠道,优质高效化解已经形成诉讼的纠纷;从诉讼案件的处理阶段层面,大力提高一审案件质效和自动履行,从而减少二审、执行、再审及涉访等案件,尽可能避免矛盾纠纷升级。

  

  多年来,成都法院的受案数和结案数一直居于全国前列。自2016年开始探索诉源治理以来,大量本会涌进法院的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前端,目前成都已实现约80%的劳资纠纷化解于仲裁前置程序;96%的道路交通纠纷诉前化解。2020年,成都市法院受案总数实现了10年来首降,下降了2.23%。

  

  来源|新华社、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苏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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