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法系统践行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发扬斗争精神,支持企业依法依规有序复工复产,为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法院等三部门:妥善处理疫情期间旅游投诉纠纷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旅游投诉、调解、诉讼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
▶积极稳妥调处纠纷
积极发挥职能部门协调作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应对纠纷进行分类,做出相应处置方案,并根据实际通过线上解决旅游投诉及纠纷,力促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
指导文旅企业有效开展调处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倡议文化旅游企业通过线上形式开展积压投诉的处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针对不同投诉内容, 从政策、法律法规、实际操作等多方面给予相应处理意见建议。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应抽调熟悉旅游纠纷处理规则的调解员进行调处工作,引导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
引导旅游者依法维权。各级投诉处理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向投诉者或咨询者进行法律法规宣讲,引导依法维权。向旅游者介绍当前旅游行业现状,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履行辅助人相互体谅,共度难关。
▶依法从快处理纠纷
因疫情影响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遵循公平原则,就旅游费用的退还予以协商解决。旅游经营者因旅游事项需要提前预定并已实际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的费用且不可退还的,由旅游经营者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但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其已支付且不能退回的有关证据予以证明。
因疫情影响导致旅游合同变更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协商变更旅游合同,对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对于因疫情影响滞留在外的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安置,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协商不成的,依法处理。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要强 化责任担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反映出的新问题及时与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沟通。人民法院对该类纠纷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要提前研判,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做好纠纷解决的指导工作。
做好纠纷解决的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要充分运用线上调解、“智慧法院"等线上工作模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公安系统:提供贴心服务,积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全省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加强近期来川、返川高危人员的排查梳理,配合相关部门精准做好核查见面、诊断分流、分类管理和服务等工作,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全力加强涉疫情重点部位的治安秩序维护,并加强全省道路交通管控和秩序维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严厉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伪劣医疗物品、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把法治精神和要求贯穿到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全过程。
交警、出入境等多个警种部门和市州公安机关推出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交通保障、快办速递等服务,全力保障各行各业有序复工复产,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四川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出台暂停部分窗口业务的通知,制定出台互联网车驾管业务和违法处理的系列措施。针对轻微事故,民警尽可能通过电话指导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告知并指导当事人使用12123平台处理,并可将事故处理时间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对不能按期参加驾驶人考试、办理审验教育换证和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允许延期办理;及时升级业务信息系统,积极引导群众网上快捷办理交管业务。
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保持24小时咨询电话畅通,各地服务窗口节假日、周末均有值班人员在岗,制证中心24小时待命,为有需要的群众随时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同时,提供“出入境信息一键通”查询服务,向社会提供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国家和地区采取的临时入境管制措施和我国口岸通行情况。
全省多地公安机关还建立了严打涉企违法犯罪机制,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强化治安巡逻,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快速处置返工人员的纠纷警情,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阻挠企业返工复工、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虚假广告、合同诈骗、电信诈骗等涉企经济犯罪打击力度,第一时间向企业发布风险预警,全力追赃挽损,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系统:助力企业依法有序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再添新举措
省司法厅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具体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支持企业依法规范有序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提出十条意见。
▶畅通企业法律服务渠道
充分利用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四川法网、“丝法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APP、“四川外来企业投诉”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等线上平台、网络平台、实体平台优势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团
各地要及时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团(组),投入企业复工帮扶和法律服务工作,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存在的现实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依法平稳有序开展复工。
▶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
▶做好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重点对疫情防控期间本辖区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劳资关系、合同履行等涉企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入排查。
▶开展惠企公证专项行动
采取专人办理方式,提供在线预约、线上受理、线上提供资料、邮寄公证书等服务。办理涉及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融资债权文书公证,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并按照批量公证的收费标准实行减半收费。
▶提供涉企司法鉴定服务
对涉企鉴定服务提供专项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优化工作流程,缩短鉴定时间,适度减免涉企鉴定收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等方面的鉴定服务。
▶完善仲裁服务企业模式
鼓励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实行专人跟进、专班处理,依照当事人申请及仲裁规则,实行速调、速审、速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申请仲裁费用缓、减、免的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企业损失。扩大民事法律援助范围,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的中小企业,以及面临破产等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无偿的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
▶做好返岗农民工法治宣传工作
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和卫生防疫知识,引导农民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疫情防控意识、法治意识,配合做好“春风行动”,为安全有序外出务工打牢基础。
▶持续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开展农民工返岗后劳动合同体检,对劳动合同签订与劳务用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法律解决方案。联合人社、工会等部门,依法妥善处理涉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工伤认定引发的纠纷。充分发挥省外异地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为川籍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和法律援助。
来源:四川高院、四川公安、四川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