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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向四川省反馈督导情况
2018-10-26 14:32:18 来源:四川长安网
  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部署,10月26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组长韩勇向四川省反馈督导情况。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就做好督导整改工作作表态讲话,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副组长姜伟出席会议,省长尹力主持反馈会议。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8年8月28日至9月2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对四川省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10月12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听取了四川省扫黑除恶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督导报告等相关文件。
  
  韩勇向四川省委、省政府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和郭声琨同志讲话精神,要求四川省按照督导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抓好整改落实,防止产生“过关”思想,不断推动四川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的胜利。韩勇还向四川省移交了《四川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报告》《四川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四川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问责清单》。
  
  韩勇指出,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专项斗争摆在全省工作突出位置,以此为抓手全面深入推进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省委书记彭清华同志在《法制日报》发表《坚决打赢四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署名文章,有力指导了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纪委监委建立健全督办机制,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省委组织部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集中整顿;省委政法委、扫黑办加强统筹协调,公检法机关查办了一批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督导检查,推动任务落地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督导中发现,四川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省委、省政府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全面,对专项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到位;有的领导同志认为专项斗争是政法部门工作,指导分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不充分。
  
  在政治站位方面,有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仍然将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工作、局部工作。在依法严惩方面,有的地方未能按照依法严惩要求,突出重点,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没有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在综合治理方面,一些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乱象严重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治乱作为专项斗争重要内容同步推进,一些乱象依然突出。在深挖彻查方面,“保护伞”线索核查缓慢,查办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少,问责倒查少。在组织建设方面,基层组织建设与专项斗争结合不紧密,有的地方农村乱象比较严重。在组织领导方面,有的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够,工作保障有差距,推进工作不力。
  
  对于四川省扫黑除恶存在的问题,韩勇同志提出了六点整改意见: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二是进一步提高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法治水平,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大“保护伞”查处力度,强化“一线双核”,做到同步“破网打伞”。四是进一步推动社会乱象治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治理社会乱象纳入重要议程,认真履行治乱责任。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综合治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六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切实改进作风、加强协调配合。
  
  彭清华表示,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向我省反馈的督导意见,既肯定了我们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又一针见血指出了存在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意见,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省委一定坚决落实中央督导组的反馈意见,把督导问题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履行“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实际行动,作为深化平安四川建设、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立行立改、坚决整改,确保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彭清华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政治站位再提升、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措施再加强,一招不让打好攻坚硬仗,以深化专项斗争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担当。要坚决扛起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的重大政治责任,“拉条挂账”制定整改方案,举一反三加强建章立制,以严肃作风和有力举措做好督导“后半篇文章”。要把抓好问题整改与开展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抓好社会乱象治理,全面落实“一案三查”制度,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推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成员;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成都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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