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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全新打造“检察官微信+” 助推“七日内回复”落地生根
2019-09-10 08:30:42 来源:成都长安网

  为认真落实省、市检察院和县委关于群众办事“少跑路、仅跑一次”的工作要求,更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宗旨,拓宽司法为民渠道,开展社区治理,促进社会稳定,今年6月大邑县人民检察院以手机微信为载体,在全省首次开设“检察官微信+”,通过全县20个乡镇检察民情联络员收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实现检察官与群众“零距离”沟通、交流、咨询,倾心为群众提供更佳、更快、更近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一、精心设计、制度保证


  县检察院牵头会同司法局和全县各乡镇司法调解员,经过调研、走访和充分论证,制定印发了《大邑县检察院关于“检察官微信+”实施方案》。通过公开县检察院两名检察官的微信二维码,建立20个乡镇检察民情联络员参与的大邑检察官微信群,开展法律咨询、控告申诉(预约)、以案释法、检察风采展示等,积极开展在线法治宣传和便民服务。


  二、注重便民、创新方式


  一是借助“检察官微信+”工作平台,每周就本院工作动态至少发布一篇检察信息,每月定期对相关案件进行检察官解读、宣讲,及时转发老百姓最贴近的法律政策信息,接受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并在微信里逐一解答。


  二是借助20个乡镇检察民情联络员,通过检察官微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报务工作,将乡镇检察工作点向村、社区延伸。根据需要的群众可以直接加入检察官微信群进行咨询。


  三是对司法救助相关制度进行及时更新宣传报道,如本院在专题“检察官的一天”中对司法救助办案流程进行介绍,并对检察干警进行司法救助的回访工作进行跟踪记录,既客观反映办案的情况,也扩大宣传面。


  四是拓展探索远程调查取证,解决外地群众取证难的问题,节省人力、财力、时间,从而为服务群众探索出一条新途径。如对沙渠镇村民熊某,对当事人身份确认以及相关材料提供等,就通过检察官微信+予以实现,受到了当事人和相关参与人的一致好评。


  三、精准服务、提高实效


  一是“检察官微信+”针对每个群众所反映的不同问题,检察院干警均多次实际调查、多方研判,进行认真分析、仔细落实,做到精准服务。如对因刑事案件受到伤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特别是对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残疾,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造成被害人及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情形重点予以关注。将“脱贫攻坚”大局与检察业务中的司法救助相结合。


  二是落实便民“七日内回复”。对群众所关心的、所反映的问题,如果不能当场答复或解决的,实行“七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实质书面回复。如金星乡杨某某长期信访,检察官与金星乡民情联络员多次沟通研判后,做到七日程序答复,并在三个月内给予了当事人书面的答复。


  今年6月14日大邑院启动“检察官微信+”工作以来,县检察院共计发布检察官说法8件,检察风采10篇,全县共排查出需要重点信访案6件次,到县检察院法律咨询10人次,提出司法救助2人次。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进行调查申报,对15人次来访群众进行了相应法律问题的解答,做到3日内回复、回复率100%,群众对回复时效和情况满意度达90%,切实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促进了检群关系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