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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2020-02-12 17:55:09 来源:四川法治报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县级以上政府可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紫荆)1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成都举行,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施行。

  

  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可以依法按照程序规定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初主持会议并讲话。黄新初说,本次常委会会议是报经省委同意,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特别加开的一次专门会议。会议通过的《决定》,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适应我省疫情防控的迫切需要,对全省范围内防控疫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工作作出了规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把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这场硬仗。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带头落实《决定》相关要求,强化科学防控措施,立足本职岗位、各尽其职,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控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社会公众引导,及时解疑释惑,有效化解矛盾,引导社会公众坚定必胜信心,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会同相关方面,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提高《决定》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要加强对《决定》贯彻实施的跟踪监督,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

  

  黄新初说,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省人大机关、常委会委员和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统筹做好当前重点工作,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贡献人大力量。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华、刘捷、叶壮、刘作明,秘书长焦伟侠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