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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探寻经验做法
2018-01-30 16:11:25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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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有序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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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越来越多的证人出现在成都的多个刑事案件审判现场,激烈的法庭辩论也更为常见,与之相配套的全国首家跨区域、跨部门的市级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也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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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我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成都于2015年上半年全面启动试点,拉开了先行先试,为全省乃至全国探索经验、探寻路径的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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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多来的试点实践,成都市级部门和试点地区积极投入司法体制改革,涌现出了一批可喜的成果,其中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和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经验工作成效显著,为全省乃至全国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创造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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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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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率先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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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法院自2015年2月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已构建起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庭前准备为基础,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支撑为特色的庭审操作模式和工作推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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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以往的案件审理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并没有召开庭前会议,为此,成都中院制定了《庭前会议操作规范》,对庭前会议的内容和流程进行规范,探索增设庭前会议报告程序,赋予庭前会议笔录适当的约束力,实现了与庭审程序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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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近些年曝光的冤错案件来看,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非法证据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最重要原因。为此,成都法院设置了两步法“排非”程序,这既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庭审的集中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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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是我国刑事诉讼的痼疾。成都法院多措并举,一是实现人证能出庭,二是实现人证敢出庭,三是实现人证愿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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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中院在大量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刑事诉讼人证出庭操作规范》,构建混合式人证调查程序,遵循“共同但有区别”原则,针对一般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等不同人证类型,细化调查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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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过去严重依赖庭后阅卷,证据认定和裁判理由形成在庭后的问题,成都法院让法庭调查和辩论重点围绕“争点”展开,在能够判明证据“三性”及证明力的前提下,法官尽量当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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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律师辩护权是推动刑事庭审平等对抗、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的关键。成都法院确保庭审实质化的所有案件的被告人均有律师为其辩护,并保障律师约见权、阅卷权、知情权、取证权、辩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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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反复实践,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旁听群众对司法公正有了更为深切的体验,被告人充分感受到了法庭的权利保障,对有罪判决的接受度大大提高。同时,实质化的庭审要求也倒逼和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大力提升职业素养,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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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共治 委托第三方保管涉案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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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成都坚持以“开放共治、公平正义、集约安全”三大理念为引领,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保管涉案财物新模式,于2016年9月推动建成全国首家跨区域、跨部门的市级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全面提升涉案财物管理社会化、规范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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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管理中心占地面积30亩,目前覆盖成都市本级和主城五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政法部门。较之传统模式,委托保管新模式具有四大特征:保管标准专业化,保障涉案车辆“入库出库一个样,交回权利人不变样”;分区管理规范化,各区域间设置有门禁系统,必须双人双卡同时操作并经指纹验证方可打开,并设有全方位、立体化的监控中心;保管方式精细化,对涉案财物从清点核对、接收运输到登记入库的移交全流程进行实时摄像,并同步传送至管理中心监控中心备查;接收服务便捷化,创新性推出预约专车上门接收服务,保障涉案财物移送安全。同时,成都市把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改革和科技创新深度结合,指导管理中心委托专业软件公司研发国内领先的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可以实现资源共享、智能物联、大数据应用三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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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改革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初步统计,节约了成都市本级及七个区级政法部门分散重复建设费用,同时,为政法部门释放了大量人力物力,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职权配置,促进了办案人员廉洁司法,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得到了中央政法委以及公安部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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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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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位证人出庭 证明是否“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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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5年2月至2017年12月,成都法院共计开展实质化庭审1234件,律师参与辩护率达到100%,证人出庭作证733件,当庭宣判6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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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改革中,青羊法院曾向全省法院召开了一起示范庭:被告人曾某、焦某伙同邓某到青羊区某小区行窃,3人由邓某驾车在小区外接应,焦某望风,曾某撬锁,盗得两辆电动自行车。几个小时后,曾某、焦某将两辆电动车骑至小区门口时,被民警和保安挡获。将二人制服后,民警在曾某的身边发现了一把刀具。正是这把刀具,检察院向青羊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以转化型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追究曾某、焦某刑事责任。在法庭上,曾某否认自己持刀抗拒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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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本案证人,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案件审理中,办案民警张某以证人的身份站到了法庭上。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审判实质化的核心所在,为了查清事实,法庭传唤了包括2名民警、1名协警、2名保安在内的5位证人分别出庭,接受检察机关和被告律师的询问。为确保“关键证人应出尽出”,青羊法院对于存在作证风险的特殊人证采取遮脸、变声等隐蔽作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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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焦某盗窃两辆电动自行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除一名证人有明确的指认外,其他证人均不能明确被告人曾某持刀抗拒抓捕的情节,同案犯也没有相应的交代,曾某又矢口否认,持刀威胁、抗拒抓捕的事实不能形成证据锁链,故指控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法院不予支持。合议庭根据庭审情况,对二被告人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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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庭认定证据 案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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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锦江法院采用刑事庭审实质化方式,依法公开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当庭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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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庭审前,承办法官召集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围绕着案件的管辖权、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以及整理事实争议焦点等问题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了相应的程序性问题,为开庭审理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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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公诉机关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法警将证人带入证人室,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将画面切换到法庭,并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对证人面部及声音予以处理,进行控辩双方交叉询问。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将相关书证予以出示,更加简洁明了地围绕所出示证据展开质证。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经过评议,当庭对庭上所出示的证据予以认定,并当庭作出口头宣判。整个过程始终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贯彻执行直接言辞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充分调动控辩双方进行平等对抗,使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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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晨迪 摄影: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