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法要闻
成都中院发布2016年以来成都地区反家暴法适用情况
2017-11-27 23:49:20 来源:四川法制报

  11月24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对外发布2016年以来成都地区反家暴法适用情况及典型案例。据悉,自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成都两级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71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0件。
\r\n
  
\r\n
  建立诉“前+中+后”联动机制
\r\n
  
\r\n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成都法院积极与成都市妇联开展专项合作,并与当地基层政府、公安派出所、妇联、团委合作,形成构建反家庭暴力常态化联动机制,实现诉前主动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诉中邀请威信较高的亲属或当事人所在单位人员或基层组织、妇联到庭参与调解,提高息诉服判率;诉后协同相关部门,合力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为其提供法律、情感、心理、物资等方面的支持。
\r\n
  
\r\n
  开通人身保护令案件绿色通道
\r\n
  
\r\n
  据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司法实践中,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如何证明“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是一个极为现实的问题。因为私密性,其他机关如果代被施暴人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往往难于判断事实的真相,收集证据的难度反而更大。
\r\n
  
\r\n
  为此,成都各基层法院在派出法庭或在承办家事案件的业务庭中成立了保护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组,对家庭暴力案件中涉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在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只要申请人的申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请求,即立案受理,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做好释明工作。
\r\n
  
\r\n
  ◎典型案例
\r\n
  
\r\n
  2012年7月25日,周丽(化名)与张强(化名)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张强常对周丽大打出手。2016年1月4日,张强殴打周丽致其头皮裂伤。周丽依据处警记录、门诊病历及伤情照片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其与张强离婚。
\r\n
  
\r\n
  成都市双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丽提供的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能够证明张强殴打周丽致其头皮裂伤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张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准予周丽与张强离婚。
\r\n
  
\r\n
  该案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成都市首例以该法作为裁判依据,认定家庭暴力并判决离婚的案件。
\r\n
  
\r\n
  胡迪 王晓燕 记者 刘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