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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商标被诉侵权,听听律师怎么说
2021-12-24 20:36:43 来源:成都政法

近日,成都一火锅店店主唐女士收到了法院传票,被告知自己经营了多年的火锅店因为使用“青花椒”商标而侵权了。

唐女士的遭遇不是个例。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在11月、12月间,成都、遂宁、眉山多地的10多家餐饮企业因为同样的原因被起诉,起诉方为同一家公司——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官网显示,截至到2021年7月21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注册了97个商标,其中不少含有“青花椒”等字样。

 

商家表示很无语

“我们都没有想到,卖个青花椒鱼,怎么会侵权?”唐女士觉得不可思议,四川是青花椒的生产大省,青花椒的使用非常普遍,自己给店铺取个名字,怎么就惹上了官司?  

值得注意的是,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21年11月26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撤回了诉讼请求。“在我看来,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心虚了,”被起诉的广安区宇宣青花椒鱼庄负责人朱派宣表示,“虽然上海的公司撤诉了,但是他们这种行为确是不道德。”

现该店已将“青”字去掉

 

四川网友表示很气愤

除了商家感到糟心,众多四川网友表示很气愤。

微博网友截图

 

律师说法

对于四川“青花椒”被上海公司告了这一事件,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勇认为,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花椒、麻婆豆腐这些都是通用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

但是,像“青花椒”这样的名称,在“花椒”前面加了一个“青”,可能具有一定特色,因此获得了商标的授权。比如陈麻婆豆腐,因为在“麻婆豆腐”前面加了一个“陈”,又有比较久远的历史,因此成为成都、四川著名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四川所说“青花椒”,其实应当被认为是一种原材料,一般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除非申请人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为了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商标前已经使用的餐饮店可以在原有范围内合法使用。同时,由于“青花椒”属于原材料,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此外,如果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青花椒”被查实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是恶意注册商标的,则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如何解决目前四川公司成为被告的困境?

袁勇律师认为,首先,四川商标中含有“青花椒”字样的公司可以联合起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撤销“青花椒”字样的商标。其次,被列为被告的四川公司还可以联合起来选择司法诉讼途径,起诉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了四川公司的在先权利。《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同时,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亦对在先使用商标提供保护,四川公司如果使用“青花椒”在上海公司申请商标之前,就应当在保护之列。

 

(特此鸣谢:成都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