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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抄近路竟徒手拆护栏 罚!
2021-07-23 12:28:51 来源:四川法治报

  交通设施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生命线”,但破坏交通设施、设备的情况却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带来巨大安全隐患。近日,成都市交管局四分局通报了近期破获的三起损坏道路交通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均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案例一行人拆护栏抄近路


  6月29日晚,居住在成都市青羊区西站路旁某小区内的郑某,在散步经过青羊区万花路横穿马路时,被隔离护栏所阻挡,就把护栏拆了随意丢弃到旁边。隔日再经过时,看到昨天所拆除的护栏依然在此,为了不被交警发现再安装好,直接将拆下的护栏抬到了路边。警方发现后,将其传唤至四分局接受调查。经查,郑某所居住小区对面有个商场,他每日都要横穿马路去对面商场散步,护栏阻拦了其横穿马路。为了节约时间,郑某移动了护栏。郑某故意实施移动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警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郑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老人卸下护栏卖钱


  7月6日,警方通过视频巡查,发现武青路有一节机非隔离护栏遗失。经视频侦查,发现一老年男子拆卸了那段隔离护栏,将护栏扛运至废品收购站进行贩卖。经警方调查,视频中男子万某现年82岁,由于是孤寡老人并且经济困难,才有了贩卖隔离护栏的想法,没想到第一次实施就被公安机关发现。了解到情况后,由于其是初犯、未造成后果且生活困难,警方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处罚。


  案例三车主撞坏护栏后逃走


  6月8日晚,网约车驾驶员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营运过程中操作不慎,在长顺上街发生交通事故,撞坏中心隔离护栏后,没有报警也没有对撞坏的护栏进行恢复便驾车离去。警方发现该情况后,通过视频系统追查肇事车辆,最终锁定肇事车辆,通过电话将肇事驾驶员李某传唤到四分局接受调查处理。经查,该驾驶员由于车辆没有购买车身险,怕保险公司对单车事故不赔偿所以逃逸。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记者 朱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