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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妻子打借条被追债?听听崇州法官怎么说……
2021-06-24 14:55:28 来源:四川长安网

  一般来说,夫妻财产属于夫妻双方所共有,然而,崇州市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借款纠纷中,却是妻子向曾经的丈夫要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09年9月9日,王某某(男)与任某(女)结婚,2019年2月12日二人因关系不合而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某居住在崇州,任某长期在江苏省昆山市打工,原、被告各自收入各自管理。2017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某因收入不稳定,陆续向任某要钱,任某称以借款名义给王某某,随后任某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的方式给付王某某共计11万元。2019年2月,王某某向任某出具了借条,确认了此笔债务,并承诺于2019年8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任某。随即,双方离婚。此后,王某某未按约还款,任某遂提起诉讼,将前夫告上法庭。


  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法院认为,王某某与任某虽系夫妻,但收入各自管理。王某某向任某借款并出具借条是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合法有效。依法王某某应按约归还任某借款。任某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夫妻感情好时你侬我侬,随意嬉笑打闹,向对方称借点钱花花,许诺将来要还钱。夫妻之间也是有边界的,这些看似夫妻间的玩笑,未离婚则罢了,万一离婚还真是受法律保护,要按约还钱的呢!


  代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