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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社区 法庭“开”到家门口
2021-05-28 14:00:18 来源:四川长安网

  5月26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民三庭联合双流区发展基金会、双流区九江街道万家社区到金河绿洲小区运用社区法庭机制,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万家社区两委干部和百余名社区居民旁听了庭审。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8日,李某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与敬某甲驾驶并搭载敬某乙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车辆受损,敬某甲、敬某乙受伤。后敬某乙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在医院死亡。经认定,李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李某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事发经过,同时,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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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陈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在京昆高速与威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二人随即停车并站在两车之间进行报警和商议处理后续事宜,应急三脚架仅被放置于陈某某货车后方几十米处。十余分钟后,吴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该处时避让不及,车头与陈某某的货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吴某、陈某某受伤,威某某当场死亡。经认定,吴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某、威某某共同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吴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同时,吴某分别对威某某家属、陈某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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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吴某均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各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戴剑表示,“这两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再次警醒我们,交通事故猛于虎,安全警钟需长鸣!人人都是交通参与者,要敬畏生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同时,戴剑法官结合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向旁听人员进行了讲解,进一步引导社区居民加强法治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社区居民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巡回法庭直观、深刻感受到了安全文明驾驶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司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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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教育进社区、普法宣传入民心”,此次巡回审判通过实际行动切实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理念,通过真实的案件审理,以案释法,让法治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有利于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郭屿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