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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法院执结一起跨越7年的涉民生案件
2021-05-18 14:37:13 来源:四川长安网

  5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获悉,被执行人余某某向法院转账缴纳执行案款13万元,一起时间跨度长达7年的涉民生案件终于案结事了。


  据了解,2013年11月7日,本院就潘某某与被告人余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3)成郫民初字第2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余某某向潘某某支付各项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245382元以及诉讼费人民币3275元,该判决于2014年1月21日生效。在郫都区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告人余某某采取更换生产、经营地址等方式逃避赔偿义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我院工作人员找到其在青白江大港陶瓷建材市场街区5幢149号的经营部并查封其财产后,被告人余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2月16日,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对被告人余某某决定拘留15日并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7年3月3日,被告人余某某在新都区龙桥镇杏桂村被民警挡获。


  2017年8月11日,余某某认识到规避执行的严重性,在开庭前积极主动与潘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支付35000元,并取得其书面谅解。2017年8月17日,郫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川0124刑初32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21年4月19日,申请执行人潘某某因被执行人余某某仍然未履行完毕剩余部分义务,向本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结合本次教育整顿的要求和为民办实事的精神,本院立即对该案进行恢复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进行询问。对其屡次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进行教育,告知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余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潘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余某某一次性支付13万元给申请执行人潘某某,放弃剩余部分债权。2021年5月7日,被执行人余某某向法院转账缴纳执行案款13万元,一起时间跨度长达7年的涉民生案件终于案结事了。


郫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