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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2020-10-15 13:15:03 来源:四川法治报

  一印务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出版物印刷、装订业务,因罪行较轻,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时尚有诸多定案疑点,金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侦诉有效配合,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建议,该案庭审仅花了10多分钟……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近日,最高检在各地检察机关上报案例的基础上选编了4起典型案例,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的这起非法经营罪案件入选其中。

  

  案情回顾

  

  超越范围经营 印务公司被查

  

  从2019年开始,成都某印务公司在未取得出版物印刷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出版物印刷、装订业务。2019年7月4日,公安机关在该公司厂房及仓库内查获该公司印刷、装订的书籍7246册,收缴违法所得13万元。经鉴定,上述印刷品均属非法出版物。

  

  2019年7月4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以该印务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9日,金牛区检察院以该印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黄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但没有逮捕必要性为由,对其不批准逮捕。当天,黄某由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今年3月5日,金牛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3月10日,金牛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建议,以该印务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罚金4万元;以黄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典型意义

  

  减轻庭审负担 节约诉讼资源

  

  认罪认罚从宽可以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对犯罪单位与自然人一样应当平等适用。在适用过程中,应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慎用人身强制措施,主动听取被告方意见,充分开展量刑协商,并通过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从快从简从宽处理案件,最大程度地减小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检察机关是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应当履行好诉前主导责任,密切与侦查机关相互制约与协作配合,在诉前有效解决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争议问题。同时,应加强诉审衔接,为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理案件创造条件。

  

  本案虽然罪行较轻,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时尚有诸多定案疑点,审查起诉期间侦诉有效配合,解决了相关疑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有效减轻了庭审负担,节约了诉讼资源。

  

  记者 周夕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