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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捏造知产侵权关系构成虚假诉讼案件宣判
2020-08-25 10:31:23 来源:四川法治报

我省首例捏造知产侵权关系构成虚假诉讼案件宣判

  

知假买假诉人侵权 这家公司被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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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场

  

  董淼 本报记者 刘冰玉 文/图

  

  专门叫人进一批假酒卖给自己,到货后马上提起侵权之诉。厦门某酒业公司一番操作,不仅没得一分赔偿,反倒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8月21日,成都高新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权利人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构成虚假诉讼的侵害商标权案件,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据悉,本案是四川法院首例判决因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构成虚假诉讼的案件。

  

  “钓鱼”维权 买酒5箱求偿10万

  

  2019年5月,副食店老板张某遇到一名奇怪的客户。这位客人指定要“玛茜”品牌红酒,见张某店里没有,便在微信上给张某发送了几张红酒的照片,要求他按样代为订购,货到付款。

  

  张某特地寻找货源后告知客户,“四川没有只有外地才有”,打算推荐店里另一款同价位红酒。然而对方明确只要指定的红酒。双方一番商定后,最终确定以670元每箱的价格交易。2019年6月16日,张某进货5箱指定葡萄酒并通知客户领取。双方于2019年6月18日完成葡萄酒交易,张某据此向该客户提供收据一份。

  

  令张某没想到的是,红酒交易完成后,他的这名客户便带着公证员来到副食店,对红酒、收据等进行拍照封存。此时张某才得知,这名客户代表的是厦门某酒业公司,而该公司早在2016年7月5日便与商标专用权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第5753433号“玛茜”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权,有权就该商标在许可期限内发生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自己进的这批酒,正是虚假使用“玛茜”商标的红酒。

  

  2020年1月,厦门市某酒业公司据此向成都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副食店因销售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副食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虚假诉讼 原告公司被罚5万

  

  对此,张某感觉自己很“冤”,明明是你让我买的酒,现在你又来告我?庭审期间,张某向法院提交一份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在2019年5月至6月间与客户就购酒事宜进行沟通的相关细节。经法院审查,厦门某酒业公司认可该客户为公司委托代理人余某,亦认可证据保全公证过程是余某至副食店直接领取事先谈好购买的葡萄酒。

  

  也就是说,整个事件完全是该酒业公司“自导自演”的一出闹剧——余某让张某订购侵权产品,到货后便通知公证处存证,并以此为据起诉张某侵权,以期得到赔偿。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在案涉交易前副食店未实施侵害商标权的行为且不具备相应意图。厦门某酒业公司明知市场上存有该款葡萄酒,以主动订购的行为指示副食店进购商品并向其出售,具备认可的意思表示,故其关于副食店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在副食店完成案涉交易后,厦门某酒业公司随即主张副食店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观上属于积极追求副食店对其实施侵权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关系上属于交易前以要约承认其具备认可的意思表示,交易后以起诉否认其相应意思表示。

  

  由此,厦门某酒业公司属于变相捏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构成虚假诉讼。基于此,法院判决驳回厦门某酒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结合其行为具体情节的恶劣性,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破坏社会诚信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与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权利人不得任意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更不得以损害他人利益,违反法律创设权利的目的的方式行使权利。民事商事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正常的诉讼程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当前,商标侵权行为频发、侵权形式多样,商标权利人在维权中采取一定方式对侵权商品进入市场流通进行固定,相关取证方式本身不具违法情形。但就本案而言,厦门某酒业公司的行为实属捏造商标侵权关系,并借用合法的民事诉讼程序实现损害副食店利益的不正当诉讼目的,明显有违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虚假诉讼,其相关权利主张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