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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没做完“美容贷”该不该继续还?
2020-08-06 15:58:57 来源:四川法治报

  向往美丽却又“囊中羞涩”,“美容整容贷”应运而生,通过贷款购买美容整容服务,最后相关服务没有履约完成,贷款人终止还款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

  

  停还美容贷款被起诉

  

  成都市民张女士到某美容整形公司咨询后,决定购买其推荐的美容整形服务,但一时拿不出足够的资金。该美容整形公司推荐了一家信息技术公司与她签订《平台借款协议》,约定张女士向该公司借款29800元,用于支付美容整形服务费用,分期偿还。

  

  偿还了一段时间之后,该信息技术公司将张女士剩余的18133.69元债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一并转让给了另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后者因此取得了对张女士享有的债权。张女士在偿还第五期借款本息后,便再未履行还款义务,她给出的理由是美容整形公司突然倒闭,自己的美容项目只做了一部分。在多次催收未果后,享有债权的某信息技术公司将张女士起诉至法院。

  

  判决

  

  两者非同一法律关系

  

  法庭上,张女士先称没有借款之事,随后又说该美容整形公司承诺的美容项目是免费,自己已偿还的五期贷款是对方威逼利诱所致。张女士还提出撤销贷款的要求并称:“该美容整形公司已经倒闭,自己购买的美容项目只做了一部分,为什么还要继续偿还贷款?”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主张的事项一直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更重要的是,此案系追偿权纠纷,张女士与某美容整形公司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二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故对张女士的上述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相反,原告提供了张女士手持身份证进行借贷的照片、张女士签字的借贷合同,张女士通过网络平台向出借人借款的事实清楚。后来,出借人刘某将债权转让给某信息技术公司并进行了通知。因此,该债权转移合法有效,被告张女士应向原告某信息技术公司归还剩余借款。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8133.69元及相应利息、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