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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胁迫结的婚 法院判决撤销
2020-08-05 14:53:40 来源:四川法治报

  拿到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自己与张某婚姻关系的判决书,压在吴某蓉心中大半年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昨(4)日,记者从成都市新津区法院获悉,张某以“将女方半裸照及其他秘密照片发给女方父母及兄弟姐妹”等手段,胁迫吴某蓉与自己结婚,符合胁迫结婚的情形,该院遂依法撤销吴某蓉与张某的婚姻。

  

  2018年,吴某蓉和张某经人介绍并开始交往。恋爱期间,吴某蓉发现张某脾气暴躁且行为极端,还经常辱骂、讽刺、甚至殴打她。经过短时间接触后,张某多次提出要与吴某蓉登记结婚,均遭到吴某蓉拒绝。

  

  2019年9月27日,张某再次向吴某蓉提出登记结婚要求,并表示吴某蓉不同意就将其私密照、不雅照发给吴某蓉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作为老师的吴某蓉害怕自己的不雅照被曝光,被迫答应张某的要求。随后,张某当着吴某蓉的面将其所有私密照、不雅照及备份全部删除。

  

  两人结婚后,张某依旧行为乖张且极端。忍无可忍的吴某蓉于今年5月底将张某起诉至新津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立案后,新津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张某对吴某蓉提出的事实无异议。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将女方半裸照及其他秘密照片发给女方父母及兄弟姐妹”等手段胁迫吴某蓉与自己结婚,符合胁迫结婚的情形,遂依法判决撤销了吴某蓉与张某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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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雷雨表示,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通过胁迫等手段致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张某意图以公开私密照片、侵害吴某蓉名誉权为要挟,迫使吴某蓉违背自己意愿而登记结婚,吴某蓉依法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申请撤销。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