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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 三段被毒品扭曲的人生
2020-06-29 11:17:20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他是一名长期吸毒人员,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先后刺死双亲和幼女;他是外人眼中的“成功”企业家,赚得盆满钵满的背后却干着制毒的勾当,暴富的秘密就此被警方揭开;他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本有稳定的收入,却在金钱诱惑下走上制毒贩毒的道路,最终自毁前程。三个人,三段不一样的人生,因为毒品遭遇重大转折……

  

  23日,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四川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案件工作情况,并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了上述3起案例。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白宗钊介绍,一年以来,我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继续“铁腕禁毒”,依法及时审判毒品案件,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和高压震慑态势。

  

  吸毒致幻刺死3名亲人 死刑

  

  他是一名80后,也是一名长期吸毒人员,现如今,他又多了一重身份——杀人犯。他叫陈建,男,1983年1月出生,无业。


      ●基本案情

  

  时间回到2018年3月18日这天。陈建在成都吸食了大量毒品后驾车回到乐至家中。到家后,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陈建先后持折叠刀刺死其父、其母。随后,陈建又将目光转向其女。不顾女儿的哀求,陈建持刀连续刺杀数刀,致其死亡,殁年6岁。

  

  次日,陈建驾车离开现场。途中,陈建先后撞停两辆轿车,并持刀刺杀3名驾乘人员致轻伤。随后,陈建驾车回家,又步行至某地,登上一客车,持刀刺杀一人致重伤。后逃至某镇,再次持刀将两人刺成轻微伤。

  

  连续两日,3名亲属死在刀下,6名无辜群众受到伤害,陈建难逃法网。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陈建吸食大量毒品后,故意非法剥夺3人生命,后又刺杀致轻伤3人、重伤1人、轻微伤两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陈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以陈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8.92万元。


      ●典型意义

  

  毒品具有刺激、致幻作用,可能导致吸食者出现狂躁、幻听、幻视、被害妄想等症状,进而自伤、自残甚至对他人实施暴力犯罪。本案系典型的吸毒致幻诱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陈建大量吸毒后驾车跨市返乡,因毒品致幻在家先后杀死亲生父母及女儿3人,又两度外出连续杀伤无辜群众6人,罔顾人伦、丧失人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经鉴定,陈建对其实施的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该案充分反映出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尤其值得吸毒者深刻警醒。

  

  “果味饮料”掺精神管制药物 获刑15年

  

  他本是一家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私下却做着制毒的勾当,在短时间内,向多地销售有“毒”饮品,销售金额逾千万。2017年,这名“成功”老板的真面目被警方揭开。他叫王飞,男,1979年6月生,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基本案情

  

  2016年开始,王飞多次以其公司名义购买原料,独自在家制成混合液体,在隐瞒该混合液体成分的情况下,委托广东某食品公司为该混合液体粘贴商品标签,并发往广东某饮料公司进行来料加工。该饮料公司按照王飞提供的配方和技术标准,使用王飞制作的混合液体并加入大量水和其他辅料制成“咔哇氿”液体饮料。

  

  2017年5月至8月,王飞将“咔哇氿”液体饮料卖给总经销商四川某酒业公司,该酒业公司通过各级经销商将“咔哇氿”液体饮料销往深圳、贵阳、广州等地娱乐场所,销售金额超过1000万元。

  

  2017年9月9日,公安机关在王飞家中将其抓获,并在现场及其公司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咔哇氿”液体饮料,各地亦陆续召回“咔哇氿”液体饮料。

  

  经鉴定,王飞制作的混合液体和“咔哇氿”液体饮料中均有含量不等的精神管制药物γ-羟丁酸。案发后,已召回“咔哇氿”液体饮料18505件。王飞将销售“咔哇氿”液体饮料的违法所得用于购置房产、车辆,案涉资产均被扣押。《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以列举方式明确甲基苯丙胺、鸦片和海洛因以及“其他毒品”为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罪中的毒品。依照最高法《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项之规定,贩卖、制造γ-羟丁酸2千克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法院认为,王飞通过γ-丁内酯生成γ-羟丁酸,在生产“咔哇氿”液体饮料的过程中注入γ-羟丁酸,且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据此,法院以王飞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27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以“果味饮料”为伪装的毒品犯罪案件,不法分子通过在饮料中注入γ-羟丁酸成分来谋取利益。案涉γ-羟丁酸系列入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的管制药品,滥用会造成意识丧失、神志不清、呕吐、昏迷或其他疾病发生,对人体有严重伤害。法院根据涉案毒品的种类、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有关被告人依法判处,既提醒人民群众对具有欺骗性伪装外壳的毒品要保持高度警觉,也体现了法院对各类毒品犯罪坚决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

  

  国家工作人员化身“制毒大师”无期徒刑

  

  他本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却铤而走险化身“制毒大师”,最终毁了前程,锒铛入狱。他叫邹伟,男,1971年12月出生,成都市某单位国家工作人员。

  

  ●基本案情

  

  邹伟的制毒经历和一个人难脱干系,那就是他的情妇陈北斗(同案被告人,已判刑)。

  

  邹伟在购得麻黄素后,在陈北斗出面承租的制毒场所中制造了甲基苯丙胺(冰毒)。2016年下半年,邹伟制造出甲基苯丙胺销售给程明哲(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程明哲将甲基苯丙胺用于贩卖,并将毒资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支付给陈北斗。

  

  同年12月20日,警方在制毒现场挡获邹伟,当场查获已制出的甲基苯丙胺成品484.2克以及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伟伙同陈北斗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邹伟负责具体制毒工序的操作和实施、从事毒品贩卖活动,系主犯。据此,法院判决邹伟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

  

  与多数毒品犯罪分子不同,本案贩卖、制造毒品主犯邹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邹伟本有正当职业,却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其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法院综合评判邹伟犯罪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地位作用、手段情节,结合其认罪态度,对其依法从严判处无期徒刑,宣示法院从严惩治国家工作人员涉毒犯罪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