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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网售假冒口罩牟利42.96万获刑五年
2020-03-18 14:17:02 来源:四川法治报

  疫情期间,利用公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先收取买家货款,再明知是“三无”口罩情况下,又大量进购销售。3月17日下午,成华区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结一起涉疫情销售伪劣口罩案,并当庭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三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1月底,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公众迫切需要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网络寻找货源,采取先收取货款后交付口罩的方式销售“三无”口罩。2月初,杨某以2.2元至3.5元每只不等的价格,在提前收取了姚某、薛某等多人货款后,又通过网络与金某取得联系,在明知金某售卖的是“三无”口罩的情况下,向其进购了大量口罩用于销售牟利,销售金额达42.96万元。经鉴定,该批涉案口罩属于不合格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妨害疫情防控,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某的违法所得也被追缴,对扣押在案的伪劣口罩也予以没收。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件从检察机关移送到法院宣判用时仅4天。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杨某在成都市看守所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庭审。


  承办法官还介绍,根据“两高两部”于2020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据此,该院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对杨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惩处。


  甘泽彬 四川法治报记者 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