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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赌资假卖口罩 被告人获刑三年八个月
2020-03-10 17:01:00 来源:成都长安网

  为筹措赌资,编造“口罩”“体温计”销售信息,骗取10万余元“货款”......3月9日,金牛法院通过与大邑县看守所远程视频连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的诈骗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金牛区法院审理判决的首例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3个工作日。


  今年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闲宅在家的刘某玩起了网络赌博,但自己手头紧张,为筹措赌资他打起了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的主意。他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广泛发布出售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想着可以先借用“货款”玩几把,等赢了钱再借口货源紧张把“货款”退还给买家。为了更快获取资金,他主动在微信购物群里添加了蒋某的微信,称自己有口罩货源,3.5元一个,询问其是否需要。经过协商,蒋某在刘某处预定了10000个口罩,并支付了10000元定金。为了骗取蒋某的信任从而骗取更多钱财,刘某又以暂时无货为由不仅向蒋某退还了10000元定金,还向其支付了500元违约金,这一举动成功取得了蒋某的信任。几日之后,刘某告知蒋某自己已找到货源,出于前期的信任,这次蒋某向刘某一次性预定了30000个口罩,并支付30000元作为定金。与此同时,刘某还通过朋友(不知实情)牵线,先后两次以出售体温枪300个为由,骗取了何某“货款”76500元。当这些防疫物资“货款”在网络赌博中全部输光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主动向受害人蒋某说明了诈骗的事实。蒋某报案后,刘某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3月4日下午,金牛区法院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当日按照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一律“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受理立案并迅即组成合议庭,由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曾祥海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决定对该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并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决定通过远程提讯系统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同时由提供法律帮助的值班律师征得被告人家属同意后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不仅没有积极支持防控,反而为了非法谋取赌资,利用疫情灾害导致疫情防控用品供应紧张、购买困难的情势,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恶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所得赃款106,5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


  法官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防疫物资紧缺的情形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购买的心理,通过各种途径发布销售存货的虚假信息,或售卖假冒伪劣产品,骗取钱财后销声匿迹。大家在购买防疫物资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建议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购买,如发现遭遇诈骗或买到伪劣产品,应第一时间报警,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严正警告那些心存侥幸的投机份子,切莫借疫情防控之机为获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不管是“假卖”还是“卖假”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