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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被裁员降薪,你该怎么办?
2020-02-29 11:15:20 来源:川报观察

  当前,四川部分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劳动者对企业复工存在意见分歧或两者间存在的劳动纠纷该如何解决,成了一大难题。别怕!川报观察携手华律网,带领大家一起看看疫情期间,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纠纷。

  

  问:确诊患者或因被隔离观察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问: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但仍在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上述规定。若法定医疗期届满,但劳动者仍在隔离治疗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权以法定医疗期届满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为由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问: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劳动者解除合同?

  

  答:劳动者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问: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的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问:用人单位能否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可以缩短工时,降低薪酬吗?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