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鑫 记者 刘冰玉)昨(30)日,成都中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晶等1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晶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张晶等人为垄断成都某主城区等液化石油气市场,招纳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经济利益,后被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