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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烟 3 人因非法经营获刑
2019-08-13 09:24:18 来源:四川法治报

  马小丽 张倏越 赵银熙

  

  经常有从福建寄来绵阳的快递,每次都是纸箱包装2至4箱不等,送货地址都是同一地点,收件都是同一个人……原来,这些箱子里装的,全部都是各种知名品牌的假冒伪劣香烟。

  

  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及绵阳及周边县市的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案件,一审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钟某某、王某均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2万元;依法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情侣合谋销售假烟

  

  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一名叫“福斌”的人,之后,李某某陆续在“福斌”处多次购买假冒伪劣香烟。同年12月,李某某、钟某某(两人系恋爱关系)合伙在绵阳及周边县市贩卖假冒伪劣的“紫云”“白沙”等数十种品牌香烟。其间,李某某主要负责与福建的上家联系进货及假烟的销售事宜,而钟某某则主要负责记账及给上家转款。

  

  2018年初,被告人王某从钟某某处购买假冒伪劣香烟并对外销售进行牟利。时间来到2018年5月,李某某邀约王某一起从事贩卖假冒伪劣香烟的非法生意,两人还专门开车在绵阳及周边县市内的超市、副食店进行贩卖。

  

  2018年9月4日,李某某、钟某某、王某3人在松垭镇一小区被侦查人员同时抓获。侦查人员在钟某某及王某二人的两处住房内,查获假冒伪劣香烟共计1162.4条。经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明。经四川省烟草专卖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侦查人员查获的这批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按照李某某等人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价格计算,侦查人员查获的假冒伪劣香烟货值金额为102251元。

  

  团伙成员悉数落网

  

  经侦查机关调查查明,自2018年1月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某、钟某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共计向上家支付假冒伪劣香烟货款375645元,并且尚欠上家35000元未支付,共计非法盈利10余万元。被告人王某除帮助李某某贩卖假冒伪劣香烟之外,也从李某某、钟某某处购买假冒伪劣香烟自行对外贩卖,经统计,其销售金额为123314元,共计非法盈利1万余元。

  

  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3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了市场秩序。其中,被告人李某某、钟某某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属情节严重,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钟某某、王某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属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发后,侦查人员查获假冒伪劣香烟共计1162.4条,货值金额为102251元,该部分香烟尚未卖出,被告人对该查获香烟的非法经营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3名被告人在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

  

  最终,绵阳市游仙区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3名被告人均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2万元;依法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