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律师说法
银行高管受贿4000余万 多为房车表
2019-04-11 09:33:56 来源:


  为他人贷款时提供帮助,在担任建设银行分行行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4320.5081万元,其中最高一笔2000余万元的“好处”中还包括一套位于北京东直门的房产……近日,根据北京市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曾任建设银行山东分行行长的薛峰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间,薛峰先后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山东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在获取贷款、贸易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176.06万元、1140万港元、135万美元、4万英镑以及价值人民币2269.1516万元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0.5081万元。

  

  判决书显示,薛峰收受的最高一笔贿金发生在2009年至2011年间,当时薛峰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某集团实际控制人明某请托,为该集团及其下属5公司在贷款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明某给予的位于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房屋一套。明某还为薛峰支付国外医疗体检费用、百达翡丽牌手表及130万美元,以上财物共计折合2577.1701万元。

  

  从薛峰其他受贿清单看,其收受现金贿赂的情况非常少,房产、名牌手表、汽车出现的频率较高:除了以上提到的130万元百达翡丽手表外,他还曾收受过雅典牌手表一块、劳力士牌手表两块、积家牌手表一块;此外,受贿清单上包括一辆宝马530Li轿车和一辆奥迪A8;除了位于北京东直门的房产,薛峰还曾收下请托人给予的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如意街的价值50余万元的房屋。

  

  薛峰也是一名曾经接受“雅贿”的落马官员,2011-2015年期间,薛峰直接或通过其兄薛某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所属计价单位在贷款、贸易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兄长收受苏某给予的画作两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