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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校车”还醉驾 “无照”司机被判处拘役5个月
2018-04-04 15:38:34 来源:四川长安网

  4日,记者从青白江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无照”司机醉驾“黑校车”事件,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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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白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在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处罚,并被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罪的情况下,驾驶小型面包车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某镇从事“黑校车”经营活动。2017年11月30日16时50分许,赵某某饮酒后驾驶超载20名小学生被交警挡获。后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道路事故物证鉴定所检验,赵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17.5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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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白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无证驾驶、超载载人,酌定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该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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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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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被告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以及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定额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本案警示意义有3点: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做到有证驾驶、安全驾驶,不得有饮酒、超员等违法驾驶行为,否则,将可能构成犯罪;作为学生家长,要选择有驾驶证和校车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接送孩子上下学,否则,将出现交通安全隐患;作为校车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车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黑校车。综上,只有学生家长、学校及相关执法部门等各方面的配合,才能彻底铲除黑校车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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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法宣 记者: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