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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售假 2808条假烟被查
2018-04-03 12:01:21 来源:四川法制报

  3月29日,记者从温江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的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被告人杨某、杨某某被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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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杨某、杨某某租用位于温江区公平街道龙凤街的一处房屋,作为接收、储存假冒注册商标且是伪劣卷烟的仓库,随后对外进行大肆销售。同年8月29日22时许,温江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民警在龙凤街挡获杨某、杨某某,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中华”“南京”等8种品牌卷烟2775条,并从一辆小轿车上查获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玉溪”“云烟”等3个品牌卷烟33条。经检验,此次查获的2808条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是伪劣卷烟,按照省烟草专卖局出具的价格证明计算,上述卷烟共计价值人民币505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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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惩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元;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扣押的2808条伪劣卷烟以及作案使用的小型轿车,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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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法宣 记者: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