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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关爱解愁盼 联合调处化纠纷
2024-03-14 19:15:06 来源:彭州市委政法委

2024年3月11日,彭州市濛阳派出所民警与彭州市濛阳雨润市场专属网格员张森林在日常巡查时,在市场内20棚26号摊位发现有人争执。经了解,刘先生(化名)于2024年2月26日从海南进购了一批价值8.3万元的火龙果到雨润市场委托张女士(化名)代卖,双方未签订代卖协议,口头约定以90元-100元/件的价格进行销售,3月5日代卖张女士以质量下降需尽快处理为由,与货主刘先生未明确沟通处理价格的情况下,将剩余700余件火龙果以40元/件的价格出售,造成亏损,双方私下已发生多次争执。

民警与网格员进行现场调解,代卖张女士认为自己想为货主减少损失,及时处理存货,但未经货主的明确同意,存在一定的责任,愿意在免除代卖费和仓储费的基础上补偿货主1万元,货主刘先生情绪激动,坚持要求代卖张女士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

濛阳雨润社会治理中心了解到货主刘先生是外地客商,已在濛滞留15天,刘先生第一次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就出现亏损,心理压力较大,家人也较为担心。治理中心为防止纠纷进一步升级,安排专人和货主刘先生取得联系进行心理疏导,并针对纠纷的特点进行专题研判。

3月12日濛阳雨润社会治理中心组织濛阳法庭、濛阳司法所、濛阳派出所、律师、专职调解员、专属网格员进行联合调处,濛阳司法所告知了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律师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的情况,明确了双方的雇佣关系,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指出该纠纷的根本原因是“代卖未问清、货主未说明”的基本事实,货主刘先生提出要进行诉讼,濛阳法庭法官根据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的原则提前介入,为当事人指导了诉讼流程,并列举了现实案例,计算了诉讼的经济和时间成本,专职调解员以“换位思考”为切入点进行调解,最终在多方的努力劝导下,经过2小时的调解,代卖张女士愿意支付货主刘先生6.5万元(含货款3.8万元)作为补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货主刘先生满意调解结果,并感谢濛阳雨润社会治理中心的暖心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