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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8月1日起施行,违者罚款!
2021-07-12 10:35:16 来源:成都发布

  注意!国家明确了楼内停放电动车要罚款啦!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7项消防行政处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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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的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如发现有人推电动自行车或拎电池上电梯,请第一时间劝阻。”消防部门提醒市民,最好在白天户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要有人看管。千万别在走廊、楼梯间、室内或者仓库等地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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