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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会 |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2020-05-12 09:32:31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赵紫荆 兰楠 蒋京洲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如何提升我省乡村治理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此次省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此积极建言献策。省人大代表武秀峰:加强乡村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帮助乡村实现眼前的经济腾飞,还要帮助乡村依法维护长久的权利。”谈到乡村振兴,省人大代表武秀峰说,他去年到宜宾、泸州等地调研时,发现党和政府扶持农民发展了很多优秀的农副产品,但这些农副产品在国内市场、国际市场上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后,产生了“李鬼”现象。有些投机者将其他地区甚至其他国家同类产品运输到该特定地域,再冠以该特定地域产品的名头销售出去。

  

  为此,今年他带来一份《关于基层人民政府应辅助群众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巩固“乡村振兴”成果的建议》。武秀峰说,建议基层政府在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主动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帮助乡村具有特定地域特色的商品获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用法律措施保障乡村经济在振兴、腾飞道路上走得更远、更稳当。省政协委员任静:实施法治乡村建设联席工作制度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核心细胞和大厦基石,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保障。如何推进我省法治乡村优质高效建设?省政协委员任静认为,法治乡村建设不是单纯的各部门各司其职,铺设堆砌叠加的工作,而是需要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落实。为避免”九龙治水“,他建议尽快出台法治乡村建设具体实施意见,明晰权责,实施法治乡村建设联席工作制度,建立法治乡村建设联席会议。通过联席工作制度统筹布局协调和指导法治乡村建设,协调处理法治乡村建设各项事宜和各种问题。省政协委员勾永阶:以“权力清单”改进乡村治理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大考,凸显了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省政协委员勾永阶认为,我省急需厘清党委、政府、社会力量、村民四者之间的边界,着力构建“四位一体”乡村治理体系,做到各归其位、各担其责,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他在提案中建议,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权力清单、考核监督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乡村治理责任链条。同时,引导村民进一步提高自治法治德治能力,进一步健全村民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机制,逗硬落实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等制度,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