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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中小学招生实行“公民同招”
2020-04-09 15:51:13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记者 兰楠)7日,教育厅发布通知,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针对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要落实免试全覆盖,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同时,要实施统一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探索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九年一贯“直升制度”。还要规范入学管理,实施均衡编班,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针对普通高中招生管理,通知要求,要规范招生方式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要做好中考组织管理,深入推进中考改革,严控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通知就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全面加强政府办学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