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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心城区“11+2”区域打车取消返空费
2019-11-26 17:39:10 来源:四川长安网

  11月26日下午,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从11月28日起,成都中心城区“11+2”区域完全开放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市场,严格执行全域成都打表计费,取消跨区营运表外加收返空费。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巡游出租汽车分区营运、市场分割,已不适应市民跨区出行需要。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跨区打车出行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须打破巡游出租汽车分区营运局面,实现中心城区“11+2”区域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市场融合互通。
  
  据了解,去年3月,成都市启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与成都天府新区、双流区巡游出租汽车融合改革试点并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10月15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11+2”区域巡游出租汽车已执行统一运价, 为融合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前,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已完成车辆改色、顶灯、计价器、通讯设备等升级改造工作,纳入融合区域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车辆图案等外观标识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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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融合后,中心城区“11+2”区域内打车出行将实现全域成都打表计费,取消跨区营运表外加收返空费,市民跨区打车出行将更加经济便捷;中心城区“11+2”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执行统一的服务规范、运价标准、考核标准和执法标准,市民打车出行将享受更加规范统一的乘车服务。
  
  会上,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改革背景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进步,中心城区“11+2”区域已融合发展,市民跨区出行成为常态,但目前成都市巡游出租汽车分区营运、市场分割,已不适应市民跨区出行需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中心城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跨区打车出行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须打破巡游出租汽车分区营运局面,实现中心城区“11+2”区域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市场融合互通。
  
  改革目标是什么?
  
  中心城区“11+2”区域于2019年11月28日起相互完全开放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市场,实现营运范围、服务规范、运价标准、考核标准和执法标准一致,融合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可自由营运,并严格执行全域成都打表计费,杜绝表外另行加收费用。
  
  改革适用范围包含哪些区域?
  
  中心城区“11+2”区域包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市民如何识别已纳入融合区域的巡游出租汽车?
  
  区域融合后,中心城区“11+2”区域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车辆图案等外观标识保持一致,具体为:川A籍车牌、“青绿+亮银”车身,专用“熊猫”标志等。
  
  运价标准是什么?
  
  2019年10月15日起,中心城区“11+2”区域巡游出租汽车已按各车型档次执行统一运价,其中:捷达、爱丽舍、桑塔纳、1.6L速腾等车型起步价为8元,吉利EV450、1.4T或2.0L速腾等车型起步价为9元,起步价里程均为2公里。
  
  区域融合后,市民打车有什么变化?
  
  区域融合后,中心城区“11+2”区域内打车出行将实现全域成都打表计费,取消跨区营运表外加收返空费,市民跨区打车出行将更加经济便捷。融合区域内打车到融合区域外(如大邑、蒲江等地),同样打表计费,表外不加收返空费。
  
  市民打车遇到相关问题如何投诉?
  
  市民在打车过程遇到绕道、拒载、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可向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举报。
  
  区域融合后,中心城区“11+2”区域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融合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可自由营运,并严格执行全域成都打表计费,杜绝表外另行加收费用。融合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载客到融合区域外(如大邑、蒲江等地),仍执行打表计费,表外不得加收返空费,返程不得驻点候客、巡游揽客,但可通过网络预约、电召方式返程载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