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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增设“处罚到人”
2019-11-18 16:17:03 来源:新华社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条例相关修订重点。据介绍,条例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如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罚款;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等。《条例》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规定。比如,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细化了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细化了生产经营、贮存运输、追溯体系、市场退出等全过程管理要求;细化了“情节严重”的情形规定等等,为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规范。《条例》实化了监管举措。比如,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对特殊食品检验、销售、标签说明书、广告等管理作出规定;禁止发布没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明晰了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审核的内容等等,解决监管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对消费者越来越关注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孙梅君说,对于屡查屡犯的网络平台店铺,食品安全法规定了“行政累犯”制度,如果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把这种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确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入网食品经营者如果多次出现违法行为,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以对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