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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四川检察发展足印,展望未来踏上新征程
2021-06-29 13:00:48 来源:四川法治报

立检为公一腔热血 司法为民赤子初心


回顾四川检察发展足印,展望未来踏上新征程


  百年巨变沧海桑田,检察使命初心不变。静聆历史的跫音,我们仍能听见来自那个伟大年代的理想回声。1931年,中华苏维埃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的设立,是党绝对领导下人民检察制度的光辉起点。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检察事业以人民之名,严厉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巩固了新生政权。1978年,四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浪潮中坚决维护法律权威。2021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检察机关自觉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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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上午,川渝两地关于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座谈会召开,就两地加强检察协作事项进行交流座谈


  党的百年征程,也是检察制度在中国特别是在新生的人民政权中的嬗变史。在血与火的革命斗争中,检察干警不畏流血牺牲,与敌人展开殊死搏斗;在经济腾飞的全面建设中,检察干警坚守法治信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迈入新时代,“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法律监督更加完善。伴随着内设机构改革,检察机关面貌更新,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整装再出发,踏上新征程。


  新民主主义革命风云激荡检察制度在战火中萌芽


  1910年,清律《刑事诉讼律》告竣。近代法学大家沈家本上奏草案,称“公诉即实行刑罚权以维持国家之公安者也……故提起之权,应专属于代表国家之检察官。”同年12月2日(宣统二年十一月一日),四川都督王人文成立四川高等检察厅和成都、重庆地方检察厅,四川开始建立检察制度。


  自此而始,检察制度在古老的巴蜀大地萌发了实践。然而,它的实质却是维护清政府的腐朽统治,镇压民主主义革命的工具。


  短短23年后,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风云激荡,真正由无产阶级专政带来的,为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鼓与呼的人民检察制度,则萌生于川陕革命根据地(注:制度萌生在川陕交界地)。1933年2月,川陕省苏维埃政府颁布《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明确规定省革命法庭设国家公诉处,县革命法庭设公诉处。其职权是:对反革命案件和违反苏维埃法令的案件提起公诉,接受劳动人民和团体的委托,对某一案件提起公诉。从这时起直至1935年8月红四方面军撤离川陕苏区前,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曾先后在赤江、巴中、长胜等23个县苏维埃革命法庭成立了公诉处,代表苏维埃政府对反革命案件和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此后,新民主主义革命虽几经波折,但即使是在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人民检察的发展沿革也并未消亡。贯穿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检察制度以各种形态存在并实践。


  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规定,在边区法院内设置检察处,各县司法处设置检察员。而在解放战争时期,东北地区的检察机关在法院内设检察官1至5名,主要职权是提起上诉和公诉,指挥刑事裁判的执行,并且有法律监督的职能。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解放以后,为新中国检察机构的设置提供了参考。


  有学者认为,这一时期的检察实践,一方面既保卫了革命政权,维护了抗日民主政府的法令,同时也保护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激发了群众抗战的积极性。它还同整个司法制度一样,既明确认定法治主义,又树立群众化的司法观念,在贯彻检察工作的实践中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唯物史观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也融入其中,为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社会主义的检察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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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初,四川划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行政区。7月全国第一次司法会议后,四个行政区人民检察署先后成立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以人民之名保卫革命胜利果实


  经过浴血奋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大陆的反动统治。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人民检察制度掀开了新的篇章。


  1949年12月20日,由毛泽东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生效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个检察制度的专门法例,奠定了新中国检察制度的雏形。


  从“检察”到“人民检察”,意味着检察制度从地主阶级、官僚阶级的统治工具,向社会主义人民检察制度的转变,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响亮宣言。


  1950年10月至1951年6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西南分署关于建立检察机构的指示,四川先后建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行政区人民检察署。1952年8月,四个检察署合并成为四川省人民检察署,1954年11月,四川省人民检察署改称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这一阶段,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坚决打击破坏革命、破坏生产、破坏抗美援朝、扰乱社会治安的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


  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川西分行第三营业部原外勤组长朱圣文勾结奸商,徇私舞弊,贪污成性。他利用职权,涂改贷款报核书,套取行款,贪污人民币77亿元(旧币)。此案由属地检察机关侦查终结起诉法院后,依法对朱圣文作了惩处,轰动了成都市。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四川检察机关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的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了毛泽东主席“提高警惕、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指示精神,严格把握法律适用尺度,既沉重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又有力促进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分化瓦解,同时注重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保护,在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中逐步树立起法治的权威。


  从1949年到1966年,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从经济恢复、工业化发轫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在探索中不断成长。这一时期四川检察机关办理的一系列案件,为巩固人民政权,保卫人民胜利果实,保障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稳定社会治安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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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四川省检察院举行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


  在“砸烂公检法”的废墟中涅槃回答时代答卷与改革开放同行


  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四川各项检察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在“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大多数干部被送去接受“再教育”,人民检察制度的实践和发展在实质上中断。


  1976年,随着“四人帮”被粉碎,时代再次呼唤人民检察制度的恢复与重建。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明确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并规定其根本职能是行使检察权。这一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恢复办公。同月21日,四川省委决定重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10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


  这一年,一个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悄然拉开了大幕。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改革开放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也提出了新的时代命题。


  经济社会的急速发展,也带来滋生贪腐犯罪的土壤,各类经济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发出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据《四川省志·检察审判志》记载,1984至1985年,四川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案件8709件,立案侦查2650件、3407人,结案7571件、3501人,起诉1654件、205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71.22万元。


  1985年,为了深挖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查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进一步要求各级检察院普遍实行办案责任制,对大要案件分类排队,分级管理,限期突破。各级检察长要亲自上阵指挥,并参与办案,一抓到底。上级检察院要加强业务指导,对一般的大案,主要由县(市、区)检察院直接查处,市、分、州检察院负责领导、督促;对贪污3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及县级干部贪污犯罪案件,由市、分、州检察院协助立案单位侦办或者直接侦办,省检察院负责指导、督促。1988年11月,四川省委成立由顾金池、白尚武、谢世杰、曹庆泽、龚读纶组成的“反腐败五人小组”。


  “反对腐败,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1988年到1998年期间担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龚读纶于2018年时接受本报采访,回忆这10年间四川的反腐败斗争时,特别强调“改革越深化,开放越扩大,经济越发展,越要坚持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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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法律,图为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干警检测直排的生活污水指标


  走进新时代迈向新征程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产品回应群众期待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多次明确要求,新时代四川检察机关需要转变法律监督理念,检察官既做犯罪的追诉者,也要做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而司法体制改革,更是一场影响深远的“司法革命”。


  2016年,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批试点省份,四川开启司改大幕。四川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了检察官惩戒制度,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同年5月29日,四川首批法官检察官入额考试举行,1110名法官、检察官参加笔试。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四川检察机关积极主动推进改革,在证人出庭、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诉讼监督等方面,推出了典型做法和创新举措。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一系列改革,顺应着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于更高水平司法产品的呼唤先后落地。迈向新时代,改革,成为四川检察机关的关键词。


  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铺开;2018年1月,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序幕,检察院将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机构、人员转隶至监察委;按照最高检部署,2018年6月,四川省在4个检察院试点,对16所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同年10月15日,试点在全省铺开;2018年10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均作了修改,对检察职权作出调整,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2019年4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的省检察院共设22个部门,其中设立了10个检察部,实现了“捕诉一体”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分设。


  2020年,四川检察“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质效全面迈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方阵,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已经形成。“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的获得感”被写入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走进新时代,检察院的工作有了更多的新内容、新方式。从未成年人保护到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从营商环境优化到自然环境保护;从“一号检察建议”到“四号检察建议”,检察机关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办老百姓的身边事,用法律监督守护民生幸福,检察工作已经融入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人民检察制度在积贫积弱中诞生,胸怀“铁肩担道义”的法律监督理想,走过了近九十年的征程。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事业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以人民为中心是检察事业发展壮大的根本追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