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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发布4件检察听证工作优秀案例
2021-06-11 12:09:52 来源:四川法治报

省检察院发布4件检察听证工作优秀案例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


  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听证,现场普及法律法规,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民营企业中标后遭地方政府解约,检察机关“开门办案”,邀请专业人士担任听证员,以公开听证促民事和解;当事人因病导致生活困难,办理提前退休无果心存积怨,检察机关公开听证解开其心结,推动息诉罢访,传递司法温情……9日,省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4件检察听证工作优秀案例,包含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1件。4件案例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听证方式,让当事人、听证员全面参与、充分监督,并认真听取听证意见,提升办案质量,加强释法说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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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检察听证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检察院供图


  案例1非法捕捞被抓正着检察机关办案又普法


  今年2月20日,赵某某使用自制电鱼装置,在绵远河绵竹市一河段捕鱼10尾,被公安民警现场挡获。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等民事责任。


  2月23日,绵竹市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鉴于该案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该院决定对赵某某是否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为保障听证的公开透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共5人担任听证员,还委托赵某某所在村村委会通过电子屏幕提前发布听证公告,邀请绵远河沿岸30余名村民旁听。


  听证会上,检察官重点阐明赵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和检察院拟不起诉的理由,并详细介绍《长江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农业专家则现场讲解了渔业保护专业知识,重点讲述了电鱼、毒鱼等捕鱼方式的严重危害。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院对赵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和不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典型意义


  非法捕捞虽多为“小案”,但事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通过到案发地村委会组织听证会,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此外,检察院以公开听证为契机开展以案说法,现场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邀请专家讲解专业知识。通过新闻媒体全程报道,将公开听证这堂“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的生动法治课呈现给更多群众,营造了全民参与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


  案例2公开听证促双赢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18年3月,四川某建筑公司通过投标中选某县某乡政府发包的一供水工程,并就有关事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因某乡政府发现该项目由于地质变化和村民需求等原因,水源点不能满足设计需求,遂向四川某建筑公司发送洽商解除施工合同的函,对《施工合同》予以解除。


  2019年4月,四川某建筑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某乡政府支付违约金及相关损失,在诉讼请求及再审申请均被驳回后,该建筑公司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监督。鉴于该案涉及民营企业与乡镇政府纠纷,为妥善化解矛盾,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地检察院请示上级检察院后,决定就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针对本案涉及合同效力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检察院邀请了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共3人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当事双方进行了陈述、答辩以及质证辩论,听证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


  听证员经讨论评议一致认为,法院判决本身基本无误,但从情理上考虑,该建筑公司中标后为推进工程产生了一定费用,且对规划调整无过错,某乡政府对其给予一定补偿符合公平原则。最后,当事双方表示愿意协商,并现场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针对当事双方为民营企业、地方政府的“特殊”主体民事检察案件,检察院面对前期双方协商未果、涉案企业对法院判决始终不服的难题,综合运用公开听证与和解的方式,让双方把诉求讲清,请听证员就法理和情理进行全面评议,在此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遵循意思自治与合法的原则,依法达成和解,从而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案例3公开听证解心结司法救助暖人心


  袁某某从1990年起在某县粮食局工作,2000年被确诊患阻塞性肺病,2001年5月与某县粮食局解除劳动合同,并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至2007年12月。2018年6月,袁某某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遂向某市某区人社局提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申请。不过,该局认为袁某某系个体参保人员,不属于企业职工,遂向其出具了不予办理提前退休的《告知书》。此后,袁某某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司法救济手段提出相关诉求,均未被支持。最后,袁某某向某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审查,检察院认为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正确,但申请人袁某某对自己诉求所依据的法律和政策理解存在偏差,且其因病导致生活困难,为让当事人有表达诉求、明辨事理的机会,在征得袁某某同意后,检察院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打开申请人的“心结”。


  听证会由某市检察院检察长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高校专业教授等5人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围绕袁某某申请病退时是否符合有关提前退休的政策规定,争议双方充分发表各自意见、阐述观点,听证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提问。


  5名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认为,根据现有政策,申请人确实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虽然政策渠道无法解决,可以通过司法救助,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救济途径帮助当事人。最后,袁某某委托代理人对此表示认同和感谢,当场表示愿意息诉罢访,并撤回监督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积极引导各方围绕争议焦点面对面沟通协商、释法说理,解开当事人心结,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而针对当事人存在的实际困难,检察机关则将公开听证和司法救助相结合,既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又感触到司法温情。


  案例4协作发力整治污染联合听证检验效果


  2020年12月,旺苍县盐河镇村民向当地检察院反映川陕交界处一座垃圾堆放场长期倾倒、焚烧垃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下游沿河群众的用水安全。旺苍县检察院调查了解到,该垃圾场实际位于陕西省宁强县毛坝河镇境内,遂将该案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宁强县检察院。


  案件移送后,旺苍、宁强两地检察院一同前往垃圾场调查污染问题。经调查,两地检察院一致认为,毛坝河镇政府怠于履行职责。宁强县检察院向毛坝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后又发出督促履职通知书,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


  考虑到本案中的垃圾污染问题事关旺苍县下游东河流域数万群众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履职和整改是否到位,有必要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回应群众诉求、检验治理成效。两地检察院决定共同在案发地毛坝河镇联合举行公开听证会。


  检察院分别在旺苍、宁强两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生态环境部门专家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并为邀请的两地群众代表设专门席位参加听证,增强听证的专业性和公开性。


  听证会上,旺苍县检察院主办检察官介绍了线索调查、案件移送情况,宁强县检察院主办检察官介绍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及两院跟进督促整改的情况,责任单位毛坝河镇政府则详细说明了治理措施。听证员和群众代表就治理措施对责任单位提问并发表意见,担任听证员的环保专家从专业角度对治理结果进行了验证评价。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院依法履职及时得当,责任单位的治理措施科学有效。


  ■典型意义


  两地检察院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通过加强省际跨区域协作,联合组织公开听证,让听证员对整改效果、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专业、中立、理性的评判,帮助群众对办案情况和治理成效获得充分有效的认知,提升了听证结论的公信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