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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
2021-06-08 09:30:21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6月7日,记者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获悉,近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通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会议上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据了解,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联系我省实际,四川制定了《工作方案》,包括指导思想、述法主体、述法内容、述法考评、组织保障等五部分。

  

  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方案》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明确述法内容,对述法内容有侧重的加以罗列,便于述职述法时把握,有效解决“述什么”的问题。二是倡导实行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委员会会议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三是统筹开展民主测评,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的评价要点,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深度融合。

  

  《工作方案》中明确,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方案,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方案执行。

  

  述法内容方面,《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和省委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规定,区别设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7项、政府主要负责人6项、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6项述法内容,充分考虑不同述法主体的职责特点,增强述法针对性。

  

  而在述法考评方面,《工作方案》坚持将开展述法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进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个人述职报告的相对独立组成部分,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的评价要点一并进行民主测评,确保述法评价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坚持结果导向,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评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分值比重,用好考核指挥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