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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剽窃等列入科研失信行为
2019-10-11 08:07:18 来源:四川法治报

  9日,科技部网站公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明确,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被列入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一并被列入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还包括: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这份文件由科技部、中宣部、最高法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从职责分工、调查、处理、申诉复查、保障与监督等方面,明确了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