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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蒲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群众撑腰!
2021-07-14 15:00:53 来源:四川长安网

  任红 四川法治报记者 陈博 文/图


  蒲江县法院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为民排忧,为民解难,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近日,蒲江法院寿安人民法庭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受害者给予强有力的保护,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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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张某与杨某(男)系自由恋爱,于2021年2月登记结婚。新婚燕尔,本该生活幸福、和和美美,双方却因家庭事务争执不断,导致分居。


  杨某未通过正常途径化解夫妻矛盾、修复夫妻关系,反而频频通过电话、微信甚至酒后上门滋扰张某及其亲属,还曾导致张某亲属受伤。


  5月15日,双方再次发生纠纷,派出所出警后,向杨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但张某仍深感不安,遂向本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予以审查,及时向申请人了解其本人及亲属的安全状况。张某又向法院提交了公安机关接(报)处警记录、医疗记录、短信记录等相关证据,承办法官审查后认定张某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第一时间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杨某骚扰、跟踪、接触张某及其近亲属。


  在向被申请人杨某送达裁定书时,承办法官向其释明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并郑重告诫违反裁定内容的法律后果。杨某当即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将积极改正,理性依法解决纠纷。


  随后,承办法官向申请人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有关组织协助本案的执行,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持续跟进了解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情况,共同监督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为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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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含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多种措施。


  如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给予训诫,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