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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方、地铁公司首次集中表彰安检人员
2018-01-14 22:01:12 来源:成都日报

  乘坐地铁前都会经过安检,看似简单的一个步骤却是保障地铁安全运行的重要防线,其中,安检员在这道防线中又担当着重任。日前,市公安局、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在7号线琉璃场站内召开地铁安检工作现场表彰会,首次对安检人员集中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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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期的地铁安保工作中,各个部门相互配合,连续查获多起非法携带违禁物品的案件。特别是多名安检员在工作过程中凭借过硬的专业技能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态度,成功检查出违禁物品,并及时协助警方挡获违法人员,保障了地铁区域内的治安平稳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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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示,根据《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乘坐地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压力容器等危险品;畜禽类、宠物类或其他可能妨碍乘客人身安全及地铁运营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易污损、严重异味、易碎、尖锐且无安全包装的物品或超大超长物品;充气气球、铁锯、铁棒、铁锨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及卫生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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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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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李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