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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在线诉讼应“合法自愿”
2021-06-18 09:17:42 来源:新华社

  为推进和规范在线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6月17日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构建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推动诉讼制度不断与时俱进。

  

  规则明确提出,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适用在线诉讼的案件包括5类: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和非诉执行审查案件;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其他适宜采取在线方式审理的案件。

  

  规则明确了在线诉讼的“合法自愿”“权利保障”等五大基本原则,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强化提示、说明、告知义务,不得随意减少诉讼环节和减损当事人诉讼权益。最高法司改办副主任刘峥说,诉讼从传统的“面对面”变为“屏对屏”,并不会改变司法的“亲历性”原则。在线诉讼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增强诉讼便利、降低解纷成本、保障司法公正,绝不能以减损当事人诉讼权利为代价。

  

  规则首次明确非同步审理机制的法律效力,合理限定适用范围和条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分别登录诉讼平台,以非同步的方式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庭审等诉讼活动。在证据交换环节,规则明确,各方当事人选择非同步在线交换证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分别登录诉讼平台,查看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证据材料,发表质证意见。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在线证据交换,但对具体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适用同步在线证据交换。

  

  同时,规则明确电子化材料效力和审核规则,夯实在线审理机制基础。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明确在线庭审适用范围和方式,规范在线庭审秩序。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不断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全国法院在线调解总次数651.3万次,在线开庭128.8万次。在线诉讼规则逐步成熟定型,网络空间司法治理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