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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刑诉法从无到有
2021-06-11 11:59:14 来源:四川法治报

  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获得通过,中国首部刑诉法典由此诞生;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首次修正;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回望过去,我们试图还原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从无到有的进程,并以此记录和展现共和国法制建设与公民法律意识共同成长的经历片断。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中央的要求与主张,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为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和中国现代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1979年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立。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七部法律获得通过。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开启了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化历史进程的“闸门”。


  在刑事诉讼法的制定过程中,经历了三起两停的曲折过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刑事程序法的需求不那么迫切。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关于程序的若干规定成为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制。尽管1950年曾有刑事诉讼条例的草拟,最高人民法院也对14个大中城市高中级法院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进行了收集整理并作了初步总结,但诚如曾担任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董必武所言:“各级法院各个法院没有共同的诉讼程序,这是事实。”


  1954年,全国人大着手进行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并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例(草案)》。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最高法主持,并组成了起草刑事诉讼法的专门机构。于1957年6月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初稿)》,后因种种原因工作停止。此后,1963年4月又形成了草案,后因“文革”致使起草修订长期停止。


  1979年2月,全国人大先后拟定刑诉法修正一稿和修正二稿,呈交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实际上,1979年3月至6月,在三个月时间内拿出的草案是以1963年的草案为基础”,曾参与起草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国枢说。草案1979年7月1日正式通过。至此,我国首部刑事诉讼法诞生。


  刑诉法实施后,最有影响的案件莫过于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审林彪江青两个集团的案件,10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但要说第一案,应该是1980年9月2日开庭审理的“渤海二号”案件,该案早于审判“四人帮”的案件几个月。如果没有刑诉法的出台,或许就没有律师辩护的可能。


  “渤海二号”案是一起海上安全事故案,事故造成“渤海二号”翻船,72人死亡。该案第一被告人为时任天津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的马骥祥。


  该案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曾任天津律师协会副会长的董师凯谈起此案件每每感慨:“当我们出庭辩护的消息传出后,有的群众找到法律顾问处表示不解,有的直接质问律师,他们这些被告对人民对国家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你们为什么要为他们辩护?”


  董师凯说,当时很多人不习惯不理解,国家为什么要培养律师为“坏人”辩护?所以说,律师作为一种社会角色与职业出现时,是尴尬也是充满争议的。


  此案在一审时,法院判处马骥祥有期徒刑4年。后来经辩护律师们的努力,二审所有被告人都改判为缓刑。


  作为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施行,结束了多年来办理刑事案件无法可依或只凭政策、单行法规办案,甚至凭经验办案,以言代法的历史。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