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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施行
2021-04-22 16:37:28 来源:四川法治报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施行


  如何强化学校责任保护“少年的你”



  “你保护世界,我保护你。”电影《少年的你》中的这句经典台词感动了无数观众。这部电影将校园欺凌以最真实、最直接的方式摆在了观众眼前,但实际上,在日常学校生活中,未成年人面临的潜在风险可能远不止于此。


  如何保护好“少年的你”?为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教育部近日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有8个章节,58项具体要求,涉及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休息权利、财产权利等。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指出,征求意见稿从学校的角度和范围来制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具体措施,引导学校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学生欺凌”零容忍


  拳打脚踢、扇耳光、用尖锐的东西刺扎身体、扒光衣服拍裸照……这些令人发指甚至心生恐惧的欺凌行为,却是一些孩子在学校里需要面对的真实处境。


  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附则中将校园欺凌定义为学生欺凌,并首次对学生欺凌划定了法律界限:“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学校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控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等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杜绝“师生恋”


  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也被写入了征求意见稿中的“特别保护”一章。在防治性侵上,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且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有不得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不得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等行为外,还提出了禁止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的规定。


  储朝晖认为,相比以往,此次征求意见稿直接明确点明了教职工禁止与学生产生恋爱关系,划定了禁止“师生恋”的红线,既可有效保护未成年学生免受以恋爱为名的性侵犯、性骚扰,也可规范师生交往,消除师生交往的暧昧地带。


  保障未成年人休息权


  除了对一些危害性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外,征求意见稿也针对未成年学生的权利作了保障性规定。


  睡眠不足一直是困扰中小学生的一大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用到了“休息权利”一词,规定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此外,要求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