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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 拟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2020-12-22 16:36:05 来源:四川法治报

  昨(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法工委发言人例行记者会,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审议法律草案情况、近期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相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明年立法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岳仲明说。


  拟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岳仲明表示,即将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其中将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0月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防治有特殊职责的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害犯罪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作出了规定。岳仲明表示,有特殊职责的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可以依照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从业禁止。当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健全从业禁止信息获知、审查和执行等相关具体制度,切实防止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再次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人脸识别等作出专门规定
  
  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引发社会广泛讨论,立法对此如何规范?岳仲明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草案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立法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制度建设
  
  备受关注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即将亮相,草案拟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岳仲明透露,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列入明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总体思路是通过专项立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等相关立法相结合的办法,统筹推进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建设。”岳仲明说。“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据岳仲明介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了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草案共32条,不分章节,分别对食品、食品浪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明年将制定
  
  岳仲明介绍,明年将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家庭教育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湿地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社会救助法等。
  
  据新华社、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