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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2020-11-27 14:42:13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最高罚5万


  本报讯(记者 赵文)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近年来,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仍呈现出火灾总量大、伤亡多,火灾风险高、管控难等特点,加之四川特殊的地理、气象条件,各类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消防工作面临较大的困难和挑战。2010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火灾16.1万起,死亡765人,受伤636人,直接经济损失16.7亿元。这些火灾的发生,不同程度与城乡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滞后直接相关。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修订草案)》突出了消防车通道建设管理。针对火灾暴露出的消防车通道不畅影响灭火救援等突出现实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对消防车通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作出具体规定,对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明确相关主体的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职责,切实保障“生命通道”畅通。《条例(修订草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以及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或者在其净空4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障碍物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单位违反规定,有上述行为的,《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如上行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