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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草案:让继承制度更符合百姓需求
2020-05-22 14:27:39 来源:新华社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


让继承制度更符合百姓需求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修改口头遗嘱效力、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专家认为,即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的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更加符合公民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满足多样化需求

  

  我国现行继承法于1985年通过施行。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对现行继承法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别是针对民众关心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等问题给予回应,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空巢、孤寡老人养老问题日益凸显,“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应运而生。根据现行继承法,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草案在此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时代的发展也让遗嘱形式愈加多元化。草案在继承法规定的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基础上,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为有效的遗嘱形式。

  

  注重体现真实意愿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如果有人想更改曾经立下的公证遗嘱内容,只有前往公证处才能进行更改。因为根据现行继承法,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为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草案同时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也是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一大特色。继承人如果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确保遗产妥善管理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所拥有的财产种类、形式日趋多样,使财产状态变得愈加不稳定。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草案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遗产管理人必须履行义务、受到监督,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国家税收,草案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有专家建议,民法典继承编草案还有必要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和法定继承顺序等方面继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