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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办法监督认罪认罚案件
2020-05-19 17:30:15 来源:新华社

  最高检近日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扎紧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篱笆”。

  

  《办法》要求,检察官应当依法履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等各项法定职责,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检察官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确因特殊且正当原因需要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办公场所接待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后方可会见。

  

  在规范检察官量刑建议裁量权方面,《办法》明确,检察官应当充分听取意见,开展控辩协商,依法在权限范围内确定应当向法庭提出的量刑建议。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应当与审判机关对同一类型、情节相当案件的判罚尺度保持均衡。案件提起公诉后,出现新的量刑情节,检察官可以区分情形作出调整。对于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认罪认罚,检察官拟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