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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05-07 15:12:20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

  

拟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目标考核

  

  本报讯(记者 兰楠)记者昨(6)日从司法厅获悉,即日起,文化和旅游厅起草的《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代拟稿)》(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5月30日。如有修改意见,可将信函寄至司法厅立法一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scfzbgjc@126.com。

  

  我省是文化大省,但尚无一部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性法律。制定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对于补齐文化领域立法“短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自2017年即着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调研,经过深入调研、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条例》共6章50条,包括: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其中明确了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对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的管理职责进行细化。

  

  同时,《条例》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现侵占、挪用、拖欠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擅自拆除、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等违反建设管理的行为,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出现未按照规定向公众开放等违反服务的行为,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