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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2020-03-31 14:32:22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拓展覆盖范围 下放部分认定权限

  

  本报讯(记者 赵紫荆)在昨(30)日下午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

  

  受省政府委托,省人社厅厅长胡斌就《草案》有关情况作说明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职业人群对职业伤害保障的需要,特别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制度不足更加明显,亟待拓展覆盖范围、理清政策边界、下延服务职能,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完善和解决。

  

  在农民工待遇保障方面,胡斌介绍,我省是农民工大省,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防止其因工伤致贫、返贫,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意义。《草案》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以及就业岗位工伤风险相对较高等特点,解决了农民工参保难和待遇保障难的问题。《草案》对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进行了拓展。《草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和基层反映的实际问题,对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拓展,将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并分别将超龄人员和实习生纳入参保范围。《草案》下放了部分工伤认定权限。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应该由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但是,全省每年工伤认定案件4万件左右,集中在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既不利于工作又不方便群众。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适应“统筹层次向上提升、管理服务向下延伸”的省级统筹需要,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就地就近办事,借鉴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区)经验,《草案》将部分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