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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三部门联合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遇价格纠纷可获专业调解
2020-01-09 15:47:25 来源:四川法治报

  购买商品遭遇价格纠纷时,除拨打12315投诉举报外,还可找专业调解机构免费调解。为促进价格争议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近日,最高法、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断畅通调解渠道,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

  

  适用范围

  

  因商品或服务价格产生的纠纷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物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造价、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理赔等民生领域。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的调解服务,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解纷需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适用范围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商品或服务价格产生的纠纷。《意见》具体规定了不属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情形:对于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价格争议事项涉及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涉及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物品的;其他不适宜开展调解的价格争议纠纷。

  

  三种渠道

  

  建重大疑难事项专家会商制度

  

  《意见》明确,发生价格争议纠纷的,可以通过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相关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三种渠道开展调解。

  

  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方式上,《意见》要求从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价格争议纠纷,不断探索应用在线调解方式便捷化解纠纷。

  

  在工作机制层面上,《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重大疑难事项专家会商制度,加强与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业性纠纷化解平台的协调对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典型价格争议纠纷。鼓励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推动建立价格争议纠纷案件研判制度,通过业务交流、发布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依法解决价格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