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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11年来首迎大修 罚款限额拟从5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
2020-01-09 15:43:20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起草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满11年的《反垄断法》将迎来首次“大修”。

  

  征求意见稿显示,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仍为八个章节,但条款数量由现行的五十七条增加至六十四条。征求意见稿大幅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法律责任”章节,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除了沿用“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的规定外,对于上年度没有销售额的经营者或者尚未实施所达成垄断协议的,罚款限额从5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

  

  征求意见稿另一大显着变化是新增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除原有依据因素外,新增“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