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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民法典草案亮相 多处修改回应社会关切
2019-12-25 15:04:22 来源:新华社

  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23)日开幕,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体”而成的“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提请审议。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按照工作安排,草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相对此前各分编草案,民法典草案作出多处修改,回应社会关切。

  

  明确禁止高利放贷

  

  草案合同编新增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此前,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已作出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有方面提出,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建议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草案采纳这一意见,作出上述修改。防止校园性骚扰更有针对性民法典草案对“用人单位”进行明确,将其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以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

  

  在民法典草案中,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此前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民法典草案对“用人单位”进行明确,并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完善“隐私权”定义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此前明确,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在审议过程中,有方面提出,维护私人生活安宁、排除他人非法侵扰是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议在隐私的定义中增加这一内容。

  

  民法典草案采纳这一意见,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不以“共同生活”认定近亲属

  

  如何认定“近亲属”范围?此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媳、女婿,视为近亲属。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方面提出,“共同生活”的认定较为困难,不宜以此界定是否为近亲属,建议删除这一规定。民法典草案据此将其删除,不以“共同生活”认定是否是近亲属。

  

  网络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

  

  如何更好处理网络侵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此前规定,在网络用户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转送权利人后十五日内,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在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十五日”的期限过于绝对,建议修改为“合理期限”,以便于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期限。民法典草案采纳上述意见,将该条款中的“十五日”修改为“合理期限”。

  

  物业应采取措施防高空抛物坠物

  

  如何应对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此前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民法典草案更进一步,将有关规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

  

  同步播报

  

  我国拟专门立法保护长江

  

  23日,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针对长江特定区域、特定问题采取特别制度措施,保护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防范和纠正各种影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支撑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社区矫正法草案提请三审:使用电子定位不得超过3个月

  

  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社区矫正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机构使用电子定位的适用情形。

  

  草案规定,使用电子定位方法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草案同时增加两种电子定位的适用情形: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