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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允许兼职规定 法官法修订草案三审稿
2019-04-23 09:05:10 来源:新华社


  20日上午,法官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此次草案共八章、六十九条,从推进高素质队伍建设、加强履职监督和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了修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修订草案三审稿对法官职责进一步细化,进一步明确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草案规定: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引渡、司法协助等非诉讼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同时规定,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有关逐级遴选法官的条件可能导致遴选范围窄、周期长,不利于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开展遴选工作,建议法律中作原则规定。三审稿修改为:参加上级人民法院遴选的法官应当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

  

  法官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教学研究交流工作有利于加强法治人才培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法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选派或者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助开展实践性教学、研究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